之所以关注这则闹剧,是因为同为记者,“惺惺相惜”。
为什么称它为闹剧,是因为这个故事很荒唐。大致内容是:北京一家中央级报纸的记者,报道了地方一个县领导的负面新闻,结果这个县的宣传部长就带着这个县的警察来北京抓人了,称“诽谤了他们的领导”。
自然,地方管中央,在逻辑上是很荒谬的。所以这件事肯定会不了了之。但是如果,报道的对象是记者的上级部门,能否不了了之? 再追加一句:报道真实的负面消息叫不叫做诽谤? 在真实与部分人的利益之间,该选择哪个,又凭什么做那个选择? 记者做分内的事儿,如何会触犯到法律法规,那又为何动用司法手段?
主要是看到为工作而入狱的记者,已经不是一两个。兔死狐悲,居安思危,聊发感慨。希望不会触犯某些人的利益。
-------
转载: 辽宁西丰撤销对负面报道记者立案及拘传 (新华网)
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,西丰警方以“涉嫌诽谤罪”对采写报道的《法人》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,并进京拘传。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,遭受质疑。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,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、撤销拘传。
《法人》杂志社隶属于《法制日报》。1月1日,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,题目是《辽宁西丰:一场官商较量》,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。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。去年12月,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在该案中,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。
报道出来后,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、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。1月4日,西丰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,要求《法人》杂志澄清事实真相,消除不良影响,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当天下午17时左右,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《法人》杂志社,称朱文娜涉嫌“诽谤罪”已经立案,要求向其“了解情况”。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“立案通知”和“拘传证”。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,西丰警方未能如愿。
因一篇报道涉及到县里主要领导,使得警方介入拘传记者,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。一些司法界、媒体界人士认为,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,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。